“災難營銷”廣告須嚴懲

2025-07-04 16:45:13  阅读 98161 views 次 评论 9792 条
摘要:

來源:經濟日報近日,河南省鶴壁市的災情牽動人心,引來全國關注、八方馳援。不過,個別企業竟然借此玩起“災難營銷”的把戲,吃相十分難看,引發眾怒。我國廣告法規定,“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

來源:經濟日報

近日,河南省鶴壁市的災情牽動人心,引來全國關注、八方馳援。不過,個別企業竟然借此玩起“災難營銷”的把戲,吃相十分難看,引發眾怒。

我國廣告法規定,“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”。違反者,市場監管部門應對相關責任主體沒收廣告費用,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,情節嚴重的,可以吊銷營業執照、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。可見,如果企業罔顧法律紅線,把自然災難作為市場營銷法寶,不僅大錯特錯,更會受到法律法規的懲處。

值得警惕的是,因“災難營銷”違法廣告而引發眾怒、受到處罰的,並非個案。表麵上,這是無良企業標新立異的商業倫理在作祟,但深層次上則折射了其違法成本還不夠高的問題。如果監管部門能在對違法企業頂格罰款的同時,還視其違法情節同步祭出“吊銷營業執照”等懲戒利劍,就會迫使其在可以預期的沉重代價麵前守住底線。

除了要對“災難營銷”露頭即打外,還應創新監管模式,建立起完善的事前、事中、事後監管體係,全鏈條對其套牢“不敢為”的“緊箍”。(本文來源:經濟日報 作者:張智全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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